早报讯(记者陈祥木)昨日下午,市民王小姐在买房未成又拿不回一万元“诚意保证金”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投诉。虽然有关部门迅速介入协调,但因王小姐及房产中介互不让步,导致协调未成。,王小姐决定将通过法律渠道讨回自己所有的一万元。
昨日下午4时多,在市区东美社区品阁房地产中介公司(下称品阁中介),王小姐正与该公司负责人林某争论不休,两名丰泽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则在一旁调解。
王小姐称,6月28日,她在品阁中介工作人员的推荐下,看中了市区福新花园城的一套170平方米商品房。经该中介公司的引荐,王小姐与该套商品房的主人达成总价101万元的初步成交意向。
随后,王小姐与品阁中介签订了《购买意向书》。《意向书》约定:如果中介公司在上述委托期限内无法谈到买方101万元的购买价,应如数退还买方一万元诚意保证金;如果中介公司与卖方洽谈达到购买方所要的101万元购买价范围内,购买方应以谈妥的价格购买该房产,否则一万元诚意保证金归卖方所有;如卖方不能在上述委托期限内如期赶到品阁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如数退还买方一万元诚意保证金。
7月3日,因为该套商品房“土地证”等相关手续不齐全,王小姐决定不购买该套房子,并要求如数退还一万元诚意保证金。但是,品阁中介以王小姐违约为由,拒绝退还一万元诚意保证金。
品阁中介负责人林某说,现在卖方愿意以101万元的价格出售上述房屋,而王小姐却反悔不买,这种行为违约。林某还称,目前泉州的很多商品房都没有“土地证”,而王小姐却偏偏以此为由“看中了房子又不买”,其行为也属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