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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商家私改保修单 出了问题不认账
福建之窗 www.fujian-window.com 2008-03-28
(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李小兵)厦门同安一电脑商家在销售电脑时,私自修改三包保修单,将厂家规定的显示屏保修年限1年更改为2年。近日,一台售出一年的液晶显示屏出现了蓝光,无法使用,商家却推托说以厂家1年保修期为准,不给予更换。当事消费者向同安工商部门投诉,经调解,工商裁定商家应按照自行修订的三包保修单履行责任,为消费者更换液晶显示器,并提供2年的保修义务。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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