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昨日在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条例的名称将更改为《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今年7月1日起施行,原条例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条例鼓励个人和组织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要求“有关行政部门对获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个人和组织进行资助”。
该条款在审议中经过了反复讨论。初审报告认为,在实际中个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数量很多,但成果转化率很低,对其全部资助又增加财政的负担,建议仅对获得国内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组织进行资助。
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有关行政部门的资助是用于维护获得国内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后续费用,如果仅对组织提供资助,而对个人不予资助,有悖公平精神,对倡导全社会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推动厦门市科技进步也不利。市人大法制委在审议中也认为,虽然资助对象面较宽,但在具体的资助标准上,市政府可根据条例规定分别具体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最后,“对个人和组织进行资助”的条文得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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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件议案进入立法程序
昨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3件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3件议案均为立法方面的议案,经常委会表决,分别被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立法调研项目。
苏世明等10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 《关于制定<厦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议案》,被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交由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立法调研。
邱金山等10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细化节能减排政策,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及推广的议案》,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议程和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孙大海等10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 《关于制定<厦门经济特区鼓励台湾学者来厦创业规定>的议案》,被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结合《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修订通盘考虑,交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调研,提出调研报告,条件成熟后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开展立法工作。
正式确定年度立法计划
昨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 《2008年度工作要点》,正式确定今年立法计划。
今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拟制定和修订法规5件,分别是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节约能源条例和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并将海洋环境保护、住宅区物业管理、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精神卫生条例、学校用地保护规定、燃气管理条例、会计人员管理规定等7个项目列为备选立法项目,积极开展前期调研,把握立法工作的主动权。此外,还将组织对社区卫生、医务护工管理、实施就业促进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预防矫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15个项目开展立法调研。
两院二副职获人大任命
昨日下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经过表决,做出相关人事任免。免去洪永裕的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任命李志远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丁丽贞为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