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林金荣王泉源记者黄宝阳)昨日凌晨2时许,东湖派出所治安巡逻队正在泉州市区湖心街兰台路一带巡逻,发现两名男子正挥拳击打一部公用电话亭的有机玻璃。民警当即将这两名男子带回派出所讯问。
原来,今年17岁的李某和24岁的苏某是同事。25日晚下班后,他们和同事喝酒,苏某因琐事与一名同事争吵起来,提前离开。李某见状后也跟了出来。走到泉州市区湖心街兰台路时,苏某想要发泄一下,就挥起双拳朝路旁电话亭的有机玻璃连续击打,有机玻璃没被击坏,他的右手中指和小指头却被玻璃划伤。李某为了给苏某“出出气”,脱下上衣裹住手,用力将电话亭的玻璃击碎。
经了解,一部电话亭的有机玻璃价值约400多元。东湖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拟对李某、苏某两人处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00元和行政拘留12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由于李某尚未满18周岁,加上是初犯,行政拘留将不会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