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郑莉
本报讯 日前,本报接到投诉,称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向其供货商“摊派”中秋月饼,一盒月饼的价值从两百到六百多元不等。酒店依据各供货商营业额的多少,要其“购入”上千元甚至几万元的月饼。酒店称,供货商是依照自己的兴趣和需求量购买月饼的。
“餐厅、财务部、采购部、厨房,每个部门都要我买几盒,层层摊下来,我已买了几千块钱的月饼了。”酒店的一位供货商说。他说,自己每个月营业额不足万元,光买月饼就花掉了几千元,实在有点吃不消。可如果不买,供货时厨房会挑剔货品质量不好或者要求退货,结账时财务部则会不给货钱。
另一位供货商说,酒店根据供货商营业额的多少“摊派”月饼量,有的供货商营业额达到几十万元,就得买几万元的月饼。每年的中秋节、万圣节和春节,都会有这种“摊派”。
记者28日联系了酒店传媒部的陈经理,她表示从未听说过“摊派”月饼这种事,需待调查后再做回应。次日,记者得到酒店口头回应,称酒店实行严格的系统监控采购流程,一直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绝不允许类似事件的发生。她还表示,确实有部分供货商买了酒店的月饼,但那是他们依照自己的兴趣和需求量购买月饼,出于生意合作伙伴有来有往的考虑。酒店方面也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给予一定的折扣。
福建省工商局有关人员称,如果“摊派”月饼行为属实,则是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所为的强制行为。福州市某律所的郑律师说,供货商与酒店之间的货物供应关系属合同法上的买卖合同关系,酒店不结算货款或扣留货款,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供货商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索要被扣留的货款。若是已经购买了“摊派”的月饼,则可以受胁迫为由,请求撤销买卖行为。供货商可尝试与酒店沟通,或打12315投诉,若无效,可寻求法律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