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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村民非法集资建房 应限期拆除

福建之窗   www.fujian-window.com   2008-05-09



  5月5日刊登《仓山数百村民非法集资建房》一文在社会引起很大反响。一些法律界人士纷纷致电本报发表看法。他们认为,吴凤村东社自然村村民的行为涉嫌违法占用农用地,且情节严重,有可能触犯刑律。

  有律师认为,吴凤村东社自然村未经相关部门的土地规划部门或省级政府的批准,就擅自占用农用地建房,占地面积达21.49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吴凤村东社自然村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并转有建设用地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违法行为。由于情节相对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东社自然村的行为有可能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部分律师还分析了东社自然村村民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可能受到的处罚。有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东社自然村村民的行为,可由土地管理部门限期拆除违法所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如果涉嫌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刑事诉讼程序处理。

  (福州日报记者)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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