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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尾随银行储户抢钱竟留下身份证

福建之窗   www.fujian-window.com   2008-03-28



  此人被法院判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

  福州新闻网讯 平潭人李某某赌博输光钱财,就骑摩托车尾随银行储户抢劫其钱财。27日,平潭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7年11月3日中午,李某某因玩“老虎机”输光身上的钱,遂萌生抢劫的念头。他将两轮摩托车的车牌拆下,驾车至平潭县某银行,进入银行大厅寻找作案目标。他看见被害人陈某某取了3万元钱放在包内走出银行,即驾车尾随陈某某,趁陈站在路边打电话之机抢包。

  陈某某与李某某进行对拉。李某某用手猛推,使陈某某摔倒在地,再将包抢走并驾车离开。经查,包内有现金3.5万元及身份证、银行卡、存折等物。

  当天下午,李某某用部分赃款还债并购买了一条价值6900元的黄金项链。此后,他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原来,他与被害人陈某某互推时,把身份证留在作案现场。

  (陈鸿星 翁岚斌)



[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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