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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买电动车为幌,骗店家将电动车送上门后,以试车为借口,骑上车后遛之大吉。如果诡计被对方识破,干脆就硬抢。6天内,陈某、陈某银用上述方法疯狂作案4起夺得4辆电动车。11日,晋安区人民法院对陈某、陈某银以犯抢劫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处刑3年9个月有期徒刑并处4000元罚金。
陈某和陈某银还在念初中,是同班同学。因为没钱上网、购物,他们打起了偷车的主意。
去年初,陈某在老家长乐,伙同他人来到长乐南平市场的某摩托车修理店,假称要买一辆摩托车。谈定车价后,陈某便以试车为由,骑上价值为10800元的摩托车一去不回。
初次偷车得逞,怕在老家吃“窝边草”迟早被抓,陈某便邀上陈某银一起来到福州。
去年5月19日,陈某和陈某银伙同他人再次作案。陈某以购买电动车为幌子,挂电话到位于新权南路某电动车专卖店,要求店家将车送到新店镇厦坊村。接到客户的订车电话后,店里的伙计立即将电动车送到目的地。随后,陈某又以试车为由,溜之大吉。同时,陈某银等人也借机纷纷逃走。得手后,陈某分300元给陈某银,将价值3000元的电动车留为己用。
5天后,陈某和陈某银又蓄谋作案。陈某打电话电话到六一中路某电动车专卖店,很快把电动车骗上门。接着,陈某又开始煞有介事地假装试车,送车人看出破绽,连忙坐上车要随行。陈某银见状,上前将送车人一把拉下车,并恶语威胁。陈某则趁机将电动车劫走。案后,陈某银将这辆价值2980元的电动车以1500元低价销赃。
随后6天,陈某和陈某银分别从鼓楼区井大路、台江区六一路的电动车专卖店,用上述手段,分别骗得两辆电动车,并全部销赃。
歹徒连连作案,晋安警方接到众被害人的报警后,循线摸排,于2007年6月2日将陈某、陈某银抓获归案。
(福州日报记者 覃作权 通讯员 强振超 陈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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