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福州新闻 >
群众报案发现公安不作为可实名投诉

福建之窗   www.fujian-window.com   2008-03-28



  省公安厅向社会公众作出一项公安机关如实立案工作的承诺: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必须如实登记并出具受案回执单,对群众上门报告或要求解决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及矛盾纠纷要及时依法受理,对群众举报的刑事案件线索要积极查证,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或不符合立案查处条件的,要向群众详细解释。

  群众在报案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有不作为现象的,可向各地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或警务督察队实名投诉。投诉电话为省公安厅指挥中心0591-87093030;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0591-87093452。

  (福州晚报记者 严鑫)



[来源:福州新闻网-福州晚报]
福建论坛周刊 一周精华贴排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注明"出处:×××"(非福建之窗)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在本网的新闻页面或BBS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